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寶雞監管分局覈准劉博寶雞市陳倉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任職資格
2026年05月1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寶雞監管分局覈准劉博寶雞市陳倉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寶雞監管分局關於劉博寶雞市陳倉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任職資格的批覆
寶金監復〔2026〕29號
寶雞市陳倉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寶雞市陳倉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關於覈准劉博理事任職資格的請示》(陳農信字〔2025〕148號)收悉。經審覈,批覆如下:
一、覈准劉博寶雞市陳倉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的任職資格。
二、你社應要求該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寶雞金融監管分局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社應督促該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寶雞監管分局
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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