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大慶監管分局不予覈准王洪波和諧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慶中心支公司總經理任職資格
2026年05月0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大慶監管分局不予覈准王洪波和諧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慶中心支公司總經理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大慶監管分局關於不予覈准王洪波和諧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慶中心支公司總經理任職資格的批覆
慶金監復〔2026〕21號
和諧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
《關於王洪波任職資格覈准的請示》(和諧健康黑髮〔2026〕8號)收悉。經審覈,王洪波不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第七條等有關規定的任職條件,不予覈准王洪波和諧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慶中心支公司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你公司可在收到本批覆之日起60日內向黑龍江金融監管局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收到本批覆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大慶監管分局
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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