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張掖監管分局覈准潘麗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張掖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任職資格
2026年05月0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張掖監管分局覈准潘麗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張掖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張掖監管分局關於潘麗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張掖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任職資格的批覆
張金監行許〔2026〕9號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甘肅省分公司: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甘肅省分公司關於潘麗任職資格覈准的請示》(甘陽光產險〔2026〕48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潘麗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張掖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的任職資格。
二、你公司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批覆之日起2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失效。
三、你公司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張掖監管分局
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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