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晉中監管分局對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晉中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2026年05月09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晉中監管分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如下: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晉中中心支公司編制、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作出罰款2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劉晉飛(時任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晉中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對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晉中中心支公司編制、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行爲負有責任,作出警告,並處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劉雄(時任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晉中中心支公司臨時負責人)對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晉中中心支公司編制、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行爲負有責任,作出警告,並處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作出決定時間 |
1 | 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晉中中心支公司 | 晉中金管罰決字〔2026〕3號 | 編制、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七十條 | 罰款22萬元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晉中監管分局 | 2026年4月27日 |
2 | 劉晉飛(時任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晉中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 對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晉中中心支公司編制、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行爲負有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 | 警告,罰款3萬元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晉中監管分局 | 2026年4月27日 | |
3 | 劉雄(時任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晉中中心支公司臨時負責人) | 對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晉中中心支公司編制、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行爲負有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 | 警告,罰款1.5萬元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晉中監管分局 | 2026年4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