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晉中監管分局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晉中分行作出行政處罰
2026年05月09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晉中監管分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如下: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晉中分行違規發放固定資產貸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30萬元。張志南(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順支行行長)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晉中分行違規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的行爲負有審慎經營規則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被警告並罰款6萬元。劉鑄(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谷支行行長)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晉中分行違規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的行爲負有審慎經營規則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被警告。張進軍(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晉中分行中經緯支行行長)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晉中分行違規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的行爲負有審慎經營規則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被警告。江妍(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晉中分行個貸部經理)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晉中分行違規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的行爲負有審慎經營規則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被警告。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作出決定時間 |
1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晉中分行 | 晉中金管罰決字〔2026〕6號 | 違規發放固定資產貸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 罰款30萬元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晉中監管分局 | 2026年4月27日 |
2 | 張志南(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順支行行長) | 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晉中分行違規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的行爲負有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 警告,罰款6萬元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晉中監管分局 | 2026年4月27日 | |
3 | 劉鑄(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谷支行行長) | 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晉中分行違規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的行爲負有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 警告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晉中監管分局 | 2026年4月27日 | |
4 | 張進軍(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晉中經緯支行行長) | 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晉中分行違規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的行爲負有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 警告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晉中監管分局 | 2026年4月27日 | |
5 | 江妍(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晉中分行個貸部經理) | 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晉中分行違規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的行爲負有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 警告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晉中監管分局 | 2026年4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