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監管局對浙江富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2026年05月08日,浙江金融監管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如下:浙江富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款管理不到位,個人貸款被違規挪用;流動資金貸款管理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於限制性領域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浙江富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470萬元,對王俊傑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陳碩、陳振春、金皓明、李羅飛警告,對張葉軍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1 | 浙江富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 | 貸款管理不到位,個人貸款被違規挪用;流動資金貸款管理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於限制性領域等。 | 對浙江富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470萬元,對王俊傑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陳碩、陳振春、金皓明、李羅飛警告,對張葉軍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 | 浙江金融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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