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區金融監管分局關於吳冬等4人雄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任職資格的批覆
2026年04月28日,雄安新區金融監管分局關於吳冬等4人雄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任職資格的批覆。
公告內容如下:
雄安新區金融監管分局關於吳冬等4人雄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任職資格的批覆
雄金復〔2026〕23號
雄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雄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關於吳冬等四人理事任職資格覈准的請示》(雄農信聯字〔2026〕27號)及相關說明解釋材料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吳冬、高巍、徐洪順、徐磊雄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的任職資格。
二、你聯社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聯社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雄安新區金融監管分局
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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