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萊蕪監管分局覈准陳林交通銀行萊蕪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2026年04月2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萊蕪監管分局覈准陳林交通銀行萊蕪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萊蕪監管分局關於陳林交通銀行萊蕪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的批覆
萊金復〔2026〕11號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行: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行關於覈准陳林同志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請示》(交銀魯〔2026〕20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陳林交通銀行萊蕪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分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分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萊蕪監管分局
2026-04-29
免責聲明:本網站提供的資訊僅供教育和參考之用,不應視為財務或投資建議。
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