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臨汾監管分局對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2026年04月30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臨汾監管分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如下: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中心支公司編制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行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七十條,責令改正,罰款23萬元。孫粉姣(時任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對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編制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行爲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七十條,警告,並罰款4.5萬元。許捷(時任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中心支公司銀保部經理)對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編制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行爲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七十條,警告,並罰款2.5萬元。李建(時任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中心支公司銀保部外勤總監)對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編制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行爲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七十條,警告,並罰款4萬元。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作出決定時間 |
1 | 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中心支公司 | 臨金管罰決字〔2026〕14號 | 編制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七十條 | 責令改正,罰款23萬元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臨汾監管分局 | 2026年4月23日 |
2 | 孫粉姣(時任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 | 對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中心支公司編制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行爲負有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 | 警告,罰款4.5萬元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臨汾監管分局 | 2026年4月23日 | |
3 | 許捷(時任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中心支公司銀保部經理) | 對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中心支公司編制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行爲負有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 | 警告,罰款2.5萬元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臨汾監管分局 | 2026年4月23日 | |
4 | 李建(時任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中心支公司銀保部外勤總監) | 對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中心支公司編制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行爲負有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 | 警告,罰款4萬元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臨汾監管分局 | 2026年4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