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長治監管分局對山西鼎銘保險代理有限責任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2026年04月30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長治監管分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如下:山西鼎銘保險代理有限責任公司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爲財務數據不真實、佣金收取賬戶不獨立、委託未通過本機構進行執業登記的個人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爲責令改正,警告,罰款12.3萬元。山西鼎銘保險代理有限責任公司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爲未通過本機構進行執業登記的個人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爲警告,罰款2.4萬元。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作出決定時間 |
1 | 山西鼎銘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 長金管罰決字〔2026〕3號 | 財務數據不真實、佣金收取賬戶不獨立、委託未通過本機構進行執業登記的個人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 《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六十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三十八條、第九十四條 | 責令改正,警告,罰款12.3萬元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長治監管分局 | 2026年4月21日 |
2 | 琚麗芳(時任山西鼎銘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 長金管罰決字〔2026〕4號 | 對山西鼎銘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財務數據不真實、佣金收取賬戶不獨立、委託未通過本機構進行執業登記的個人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行爲負有責任 | 警告,罰款2.4萬元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長治監管分局 | 2026年4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