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金融監管分局關於沈志超等8人泰興農村商業銀行董事任職資格的批覆
2026年04月23日,泰州金融監管分局關於沈志超等8人泰興農村商業銀行董事任職資格的批覆。
公告內容如下:
泰州金融監管分局關於沈志超等8人泰興農村商業銀行董事任職資格的批覆
泰金監復〔2026〕36號
江蘇泰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泰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沈志超等董事任職資格覈准的請示》(泰農商銀髮〔2026〕75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沈志超、張澤毅、孫言普、嚴志洋、呂書明、戴新萍、徐磊、曹鴻鳴等8人江蘇泰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向我分局報告。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我分局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泰州金融監管分局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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