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煙臺監管分局覈准王振全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煙臺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任職資格
2026年04月2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煙臺監管分局覈准王振全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煙臺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煙臺監管分局關於王振全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煙臺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任職資格的批覆
煙金復〔2026〕32號
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
《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關於覈准王振全煙臺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任職資格的請示》(太平財魯〔2026〕21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王振全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煙臺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的任職資格。
二、你公司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2個月內到任,並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分局報告。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且未提供正當理由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三、你公司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煙臺監管分局
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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