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監管局對平安銀行汽車消費金融中心,渤海銀行深圳前海分行,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2026年04月24日,深圳金融監管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如下:平安銀行汽車消費金融中心主要違法違規行爲:商用車貸款、車抵貸、附加費貸款業務違規,客戶收入認定不審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機構罰款140萬元;對何加仁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對劉昊昊給予警告。渤海銀行深圳前海分行及相關負責人主要違法違規行爲:貸款“三查”不盡職;併購貸款審查不到位;集團授信管理不到位;資產分類不真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機構罰款290萬元;對方宇峯、陳鵬飛給予警告;對米俊毅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對王春躍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對黃俊、曹烽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相關負責人主要違法違規行爲: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業務和財務數據不真實;未按照規定使用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機構罰款89萬元;對匡斌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4萬元;對梁少燕給予警告並處罰款8萬元;對李莉給予警告並處罰款6萬元;對萬紹平給予警告並處罰款4萬元;對杜永寧給予警告並處罰款4萬元;對潘輝給予警告並處罰款4萬元;對黃法財給予警告並處罰款4萬元;對沈毅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對陳媛美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1 | 平安銀行汽車消費金融中心及相關責任人 | 商用車貸款、車抵貸、附加費貸款業務違規,客戶收入認定不審慎 | 對機構罰款140萬元;對何加仁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對劉昊昊給予警告。 | 深圳金融監管局 |
2 | 渤海銀行深圳前海分行及相關責任人 | 貸款“三查”不盡職;併購貸款審查不到位;集團授信管理不到位;資產分類不真實 | 對機構罰款290萬元;對方宇峯、陳鵬飛給予警告;對米俊毅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對王春躍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對黃俊、曹烽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 深圳金融監管局 |
3 |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相關責任人 | 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業務和財務數據不真實;未按照規定使用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 | 對機構罰款89萬元;對匡斌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4萬元;對梁少燕給予警告並處罰款8萬元;對李莉給予警告並處罰款6萬元;對萬紹平給予警告並處罰款4萬元;對杜永寧給予警告並處罰款4萬元;對潘輝給予警告並處罰款4萬元;對黃法財給予警告並處罰款4萬元;對沈毅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對陳媛美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 | 深圳金融監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