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宜賓監管分局對四川長寧竹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2026年04月24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宜賓監管分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如下:四川長寧竹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違法違規行爲爲貸款“三查”不嚴、違規向員工發放借名貸款,嚴重違反國家金融審慎經營規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爲罰款60萬元人民幣。吳雙主要違法違規行爲爲貸款“三查”不嚴、違規向員工發放借名貸款,嚴重違反國家金融審慎經營規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爲警告,並罰款6萬元人民幣。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1 | 四川長寧竹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宜金監罰決字〔2026〕7號 | 貸款“三查”不嚴、違規向員工發放借名貸款,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 罰款60萬元人民幣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宜賓監管分局 |
2 | 吳雙 | 宜金監罰決字〔2026〕8號 | 貸款“三查”不嚴、違規向員工發放借名貸款,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 警告,並罰款6萬元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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