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邯鄲監管分局對永年縣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2026年04月22日,中國銀保監會邯鄲監管分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如下:永年縣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爲貸前調查不審慎、貸款審查不嚴謹、貸後管理不到位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李彥傑(時任永年縣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副主任)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爲對貸前調查不審慎、貸款審查不嚴謹、貸後管理不到位負有責任作出警告並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馬高方(時任永年縣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業務一部經理)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爲對貸前調查不審慎、貸後管理不到位負有責任作出警告並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楊志強(時任永年縣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業務二部經理)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爲對貸款審查不嚴謹、貸後管理不到位負有責任作出警告並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1 | 永年縣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 | 邯金罰決字〔2025〕1號 | 貸前調查不審慎、貸款審查不嚴謹、貸後管理不到位 | 罰款50萬元 | 邯鄲金融監管分局 |
2 | 李彥傑(時任永年縣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副主任) | 對貸前調查不審慎、貸款審查不嚴謹、貸後管理不到位負有責任 | 警告並罰款5萬元 | ||
3 | 馬高方(時任永年縣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業務一部經理) | 對貸前調查不審慎、貸後管理不到位負有責任 | 警告並罰款5萬元 | ||
4 | 楊志強(時任永年縣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業務二部經理) | 對貸款審查不嚴謹、貸後管理不到位負有責任 | 警告並罰款5萬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