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邯鄲監管分局對武安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2026年04月22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邯鄲監管分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如下:武安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爲單一股東及關聯方合計持股超5%且未履行覈准程序、信貸資金被挪用、提供資料不真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爲罰款120萬元。彭立中(時任武安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副主責任)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爲對單一股東及關聯方合計持股超5%且未履行覈准程序負有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爲警告並罰款5萬元。石運增(時任武安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副主責任)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爲對信貸資金被挪用負有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爲警告並罰款5萬元。國強(時任武安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經理)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爲對單一股東及關聯方合計持股超5%且未履行覈准程序負有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爲警告並罰款5萬元。王天增(時任武安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業務三部(零售)經理)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爲對信貸資金被挪用負有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爲警告並罰款5萬元。郝成傑(時任武安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北安莊信用社負責人)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爲對提供資料不真實負有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爲警告並罰款5萬元。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1 | 武安市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 | 邯金罰決字〔2025〕2號 | 單一股東及關聯方合計持股超5%且未履行覈准程序、信貸資金被挪用、提供資料不真實 | 罰款120萬元 | 邯鄲金融監管分局 |
2 | 彭立中(時任武安市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副主任) | 對單一股東及關聯方合計持股超5%且未履行覈准程序負有責任 | 警告並罰款5萬元 | ||
3 | 石運增(時任武安市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副主任) | 對信貸資金被挪用負有責任 | 警告並罰款5萬元 | ||
4 | 國強(時任武安市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經理) | 對單一股東及關聯方合計持股超5%且未履行覈准程序負有責任 | 警告並罰款5萬元 | ||
5 | 王天增(時任武安市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業務三部(零售)經理) | 對信貸資金被挪用負有責任 | 警告並罰款5萬元 | ||
6 | 郝成傑(時任武安市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北安莊信用社負責人) | 對提供資料不真實負有責任 | 警告並罰款5萬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