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鄉監管分局覈准汪海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行長任職資格
2026年04月1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鄉監管分局覈准汪海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行長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鄉監管分局關於汪海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行長任職資格的批覆
新金復〔2026〕9號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
《興業銀行鄭州分行關於汪海旺同志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覈准的請示》(興銀豫〔2026〕60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汪海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鄉監管分局
2026-04-17
免責聲明:本網站提供的資訊僅供教育和參考之用,不應視為財務或投資建議。
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