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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稅局:自2026年1月1日對部分跨境匯款徵收1%匯款稅

金吾財訊2026年1月2日 08:36

金吾財訊 | 根據美國財政部和美國國稅局相關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匯款服務提供商需對符合條件的匯款交易代收1%的稅款,並按規定申報繳納。

相關規定顯示,當匯款人以現金或類似“實物支付工具”(包括匯票、銀行本票等)作爲資金來源辦理跨境匯款時,將需要繳納該稅;而通過美國銀行賬戶轉賬,或使用借記卡、信用卡等方式爲匯款提供資金的交易,通常不在徵稅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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