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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吾財訊 | 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臺《食品委託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壓實委託雙方責任,規範食品委託生產行爲,着力防範食品安全風險,該辦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委託雙方資質要求。規定委託方必須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或進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必須具備對受託方生產行爲進行監督的能力、能夠正常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具備規定資質能力的市場主體不得委託生產。受託方必須依法取得相應類別的食品生產許可,同時具備相應的生產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不得超出許可範圍、生產能力接受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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