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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重磅!特朗普宣布加征10%全球关税 还有哪些关税武器可动用?

FX1682026年2月20日 19:49

FX168财经报社(北美)讯 在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无法继续依赖“国家紧急权力”对全球加征关税后,特朗普迅速抛出替代方案:他表示将签署行政令,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对全球征收10%关税,并称将于三天后生效。不过,该法条允许的关税措施最长仅能维持150天,除非国会投票延长。与此同时,是否对加美墨协定(CUSMA)项下商品豁免、以及该10%关税是否会与钢铝、汽车等既有关税叠加,仍未明朗。

特朗普表示,他将签署一项行政令,在最高法院否决其使用紧急法律工具重塑全球贸易格局后,改以《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为依据,对全球征收10%的关税。特朗普称,新关税将于约三天后开始生效。

特朗普指出:“所有国家安全关税、第232条款关税和现有的第301条款关税仍然有效,并完全生效。今天,我将签署一项命令,根据第122条款,在我们已经征收的正常关税之上,额外征收10%的全球关税,为期150天。我们还将启动几项第301条款调查及其他调查,以保护我们的国家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侵害。”

(来源:路透社)

根据相关规定,第122条允许总统在应对“贸易失衡”等情形下,短期征收最高15%的关税,最长可持续150天;若要延长,需要国会投票批准。这意味着,即使新关税迅速落地,其持续性与最终力度仍存在不确定性。

特朗普指出,正如卡瓦诺大法官在反对意见中所说:“虽然我不同意今天的判决,但这并不会实质限制总统未来征收关税的能力,因为其他许多联邦法律——如《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1974年贸易法》第122、201、301条以及《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仍授权总统征收关税。”

事实上,最高法院今天的决定让总统规范贸易和征收关税的权力变得更加清晰和强大。他们并未推翻“关税”,只是否定了《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下的一种特定用法。而根据该法,实施禁运、限制或对外国贸易施加条件的权力已得到完全确认。为了保护国家,总统现在可以依据其他已获授权的法律,征收比以往更多的关税。

目前尚不清楚新10%关税是否会对加美墨协定(CUSMA)框架下的商品给予豁免,也不明确该关税是否会叠加在特朗普已对钢铁、铝、汽车、木材、家具等领域实施的其他关税之上。若出现“叠加效应”,对部分行业与供应链的实际冲击可能显著放大。

“关税大棒”不太可能结束:专家称特朗普仍有多套法条可用

尽管最高法院当天裁定特朗普不能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对全球大规模加征关税,但分析人士普遍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关税政策将迅速退场。乔治城大学贸易法教授Kathleen Claussen指出,很难看到“关税就此终结”的路径,并认为特朗普仍可能借助其他授权重建当前的关税格局。

特朗普此前主张通过IEEPA获得几乎“无限”的加征关税权力,但反对者在最高法院辩称,总统并不需要如此广泛的紧急权力,因为国会在其他多部法律中已向白宫授予了关税工具,但同时对使用方式设置了限制。

数据显示,特朗普重返白宫时,美国平均关税水平约为2.5%;一年后已升至接近17%,为1934年以来最高水平之一。特朗普在推动关税上多次强调贸易逆差与“对等关税”逻辑,并将长期贸易逆差描述为一种“国家紧急状态”。不过,美国宪法明确将征税与关税权力赋予国会,这也是本轮司法争议的核心之一。

乔治城大学国际贸易法教授珍妮弗·希尔曼表示,特朗普若要依据第122条款实施其额外的10%的加征关税,就必须宣布美国存在“严重而重大的国际收支赤字,或面临美元即将大幅贬值的情况”。第122条款关税仅持续150天。任何延期都需要国会批准。第301条款关税是长期性的,但需要进行针对特定国家的调查,包括举行听证会,并允许受影响的公司或国家提供意见。希尔曼表示,调查需要最终认定该国违反了贸易协定,或实施了加重美国贸易负担的行为。

关税“替代工具箱”:301、232、122乃至338条都可能被动用

1)第301条:对“不公平贸易”开刀,力度上限几乎不设限

美国长期使用《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作为对外贸易施压工具,用于反制被认定为“不正当、不合理或歧视性”的贸易做法。特朗普在第一任期曾大量使用301条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该工具的优势在于税率上限不受明确限制,关税通常四年到期但可延长;不足在于往往需要贸易代表办公室启动调查并举行听证,程序耗时,若要对众多国家逐一启动调查,行政成本极高。

2)第122条:最快捷的“短期方案”,但时间上限仅150天

第122条被认为是应对贸易失衡的“快速工具”,允许总统在无需事前调查的情况下对贸易失衡采取短期关税措施,上限15%、最长150天。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历史上几乎未被用于实际征税,因此其落地执行的技术路径与适用边界仍存在不确定性。

3)第232条:国家安全名义下的关税工具,特朗普已反复使用

特朗普在两任期内均频繁动用《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以“国家安全”为由对进口产品加征关税。钢铝、汽车及零部件、铜、木材等都曾被纳入232条框架,甚至包括橱柜、浴室柜和软体家具等消费类产品。该条款通常需要商务部进行调查,但调查由政府主导,外界认为行政部门对结论与节奏拥有较大掌控空间。

4)第338条:大萧条年代“遗留武器”,理论上可征至50%且无期限

《1930年关税法》(俗称斯穆特—霍利关税法)中的第338条授权总统对“歧视美国企业”的国家商品加征最高50%的关税,无需调查,也没有持续时间限制。该条款历史上从未真正实施过关税,但曾在上世纪30年代作为贸易谈判筹码出现。报道提到,财政部长贝森特此前已向媒体表示,如果最高法院否决IEEPA关税,该条款可能被作为“B计划”选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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