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证券法如何适用于加密货币活动的新指南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交易和市场部门的工作人员发布了全面的指导意见,阐述了现有的联邦证券法如何适用于加密货币活动。
新发布的这份文件阐述了有关经纪交易商财务责任、过户代理人、国家证券交易所和另类交易系统交易证券和非证券加密资产对以及交易所交易产品的问题。
经纪人可以促成“实物”交易。
2020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声明,为遵循特定严格步骤托管数字资产的经纪商提供安全港。该声明并非强制性规定。经纪商仍可按照现行标准规则托管加密证券。
根据更新内容,要求经纪交易商保障客户证券安全的规则(15c3-3)不适用于加密资产并非证券的情况。但如果加密资产属于证券,经纪交易商可以使用该规则的另一部分(c款)来保障其安全,即使它是数字化的而非纸质的。
经纪商可以促成“实物”交易。但是,如果经纪商将加密资产(例如 Bitcoin 或以太坊)本身记入自己的账簿,则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此外,为了保护经纪交易商持有的非证券加密资产,客户或许能够根据《统一商法典》第 8 条的规定,将这些资产视为“金融资产”。
这意味着这些资产存放在“证券账户”中,如果经纪商破产,这些资产更有可能返还给客户。然而,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 (SIPC) 并不承保这些非证券类加密资产,因此仍然存在损失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加密资产(该资产属于证券)时,应核实处理该资产的实体是否已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注册为过户代理人。然而,具体情况取决于所涉及的业务活动。
如果他们进行转账登记、发行监控或证券交易,且该资产已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则很可能需要进行注册。投资者必须确保处理其加密资产的实体遵守SEC的规定,以避免潜在风险。
多个机构可以为同一发行人执行这些任务,它们之间的关系受特定规则约束。因此,这不仅仅关乎实体本身。注册过户代理人可以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记录保存,前提是他们遵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关于准确性和安全性的规定。这对于为投资者增加额外的透明度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据报道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海丝特·M·皮尔斯(Hester M. Peirce)另行发表声明,对这一清晰的指导表示赞赏。她表示,该指导意见为旨在提供托管服务的经纪交易商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尤其是在私钥保护方面,其要求与行业最佳实践相符。
加密货币“交易对”交易获准进行。
该文件还阐述了另类交易系统(ATS)和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机制。工作人员确认,联邦法律并未禁止“配对交易”。
对于关注交易所交易产品(ETP)的投资者来说,可以松一口气了。如果这些产品的运作条件与2006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针对商品类投资工具发布的无异议函中所述的条件类似,SEC工作人员就不会反对。
为此,加密货币ETP份额需要在国家证券交易所(NSE)上市交易,并遵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的规则。但相关各方不得从事M条例以外的任何禁止活动。
这些规则包括加密货币ETP份额必须在符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规则的尼日利亚证券交易所(NSE)上市,并遵守M条例的规定。反欺诈和反操纵规则仍然适用。此外,新规还将审查协议升级、变更、空投和代币兑换等治理流程,以发现可能损害持有权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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